【養子女】是否有繼承權?

事務所近期接到一件拋棄繼承諮詢,兒子知道爸爸有大筆債務,名下沒有任何資產,避免將來債權人請求還債,想要辦理拋棄繼承。
 
因前順位拋棄繼承的人要通知其他繼承人,繼承人之間因感情不好,早就沒有聯絡,需要透過法院開補正,才能向戶政單位調閱資料全部繼承人資料。
 
資料調出來才發現,繼承人除了原本的兄弟姐妹外,爸爸還有一位養子,是他同父異母的弟弟!
客戶詢問這樣這位弟弟有繼承權嗎?我需要通知他嗎?
 
首先要先確認,收養關係是否續行,
當收養行為開始生效後,其養子女與養父母的關係在法律上就成立,
與婚生子女有相同的權利義務,也同為民法第1138條所規定之直系血親卑親屬。
 
需調閱這位弟弟的最新戶籍謄本,有沒有被終止收養的記事
只要養子女與養父的法律關係沒有終止,就有繼承權,且與婚生子女是一樣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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