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房地合一稅
個人購買預售屋,並在建案完工交屋後轉售,計算房地合一所得稅時,持有期間只能從成屋所有權移轉登記日起算,至出售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止。
計算個人房地合一稅時,應留意是否將不符規定或無法提示證明文件之成本費用列入,如經查獲,將依相關規定予以補稅,甚或處罰。
二親等親屬間買賣房地,要記得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,若無法提出,被核定為「一般贈與」案件,日後售出恐將支付龐大合房地合一稅。
依所得稅法第7條規定,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(居住者)之認定,係以在我國境內有無住所及居住天數為標準
符合一併承接房貸、向金融機構借款等條件,房地合一稅交易所得可扣除「額外負擔」
納稅義務人應核實申報個人房地交易之成本及費用,倘經稽徵機關查獲虛報者,將補稅並處罰
父母簽約幫付頭期款,房產登記子女名下,將降低購屋成本,增加所得稅
房地合一稅的重購自用房地退稅優惠跟土增稅不同,除了要遷入戶籍,還必須有居住的事實,國稅局在查核時,更會勾稽水、電的使用情形,一旦發現是空屋,就會剔除自用資格。
如果想要享有房地合一稅400萬元的免稅扣除額,必須同時符合戶籍登記等3個要件才行。
房地取得日要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,而非購入預售屋訂約日,因此預售屋的持有期間不能併同計算。
房地合一稅的重購退稅到底要符合什麼條件呢?為何重購退稅核准了又會被追繳原退還或扣抵稅額呢?
外國人在賣不動產,要申報房地合一稅到底要按照哪個稅率呢?怎樣才算是境內居住者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