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囤房稅2.0大解析》名下有幾房?共同持有、繼承房屋課稅大不同
「交換」與買賣為相同性質可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
先購買房地,在2年內出售原有自用住宅用地,其重購地自完成登記之日起超過2年後,才由第三地將戶籍遷入,不得申請重購退稅
記得於房屋稅開徵40天(即3月22日)以前向稅務局申報適用租金達標稅率,再於申報出租年度之綜合所得稅時,向國稅局申報租賃所得
將以新制計徵 注意繳費期限 同縣市土地合併1張稅單 多元繳納方式
房屋稅新制7月1日已上路,針對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改按「全國歸戶」及調高其法定稅率為2%-4.8%,且各地方政府都必須按納稅義務人全國總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,並採「全數累進」方式課徵。
房屋稅新制上路,民眾自住房屋須辦竣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的戶籍登記,才能享優惠稅率。
對換屋族來說,2年內無論是「先買後賣」或「先賣後買」,只要符合條件即能節省不少土地增值稅,也就是所謂的「重購退稅」。
囤房稅2.0新制將於7月1日起施行,自住房屋增訂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的要件。
房屋稅跟屋齡無關
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取得房屋免申報繳納契稅、印花稅
依現行房屋稅法,個人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全台可持有三戶自住房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