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年贈與稅免稅額只有244萬,但送房附房貸是可以扣除的!

每年贈與稅免稅額只有244萬,但送房附房貸是可以扣除的!

贈與人自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,不論贈與給多少人,只要所贈與之金額累計不超過 244 萬元, 即可免納贈與稅。另外要注意,每人每年贈與稅免稅額 244 萬元是以「贈與人」年度贈與金額計算,而非以「受贈人」年度受贈金額計算。

一、扣除額:

只要贈與時附有負擔,可以從贈與總額中扣除受贈人負擔的金額。但仍舊要滿足以下所有條件:

1.該負擔需具有財產價值:也就是能具體估算其價值。例如:贈送房屋並附加房貸。如果父母贈與存款給子女,並要求子女孝順,這種負擔就不能從贈與總額中扣除。

2.該負擔業經履行或能確保其履行:若子女完全沒有工作能力或經濟能力,父母卻將房貸交由子女負責清償,雖然名義上是子女的貸款,但國稅局會認為子女很可能無力履行債務,而貸款就不能從贈與總額中扣除。 

3.該負擔不能是向第三人為給付:比如母親贈與 2,000 萬元給女兒,並要求女兒將其中 1,000 萬元付給兒子,就不屬於贈與附有負擔,而是間接贈與,會視為母親各贈與 1,000 萬元給子女,而不能將女兒付給兒子的 1,000 萬元自贈與總額中扣除。 

4.負擔之金額不能超過該贈與財產的價值:例如贈與不動產的現值是 600 萬元、市價為 1,000 萬元,貸款 7 成是 700 萬元。由於負擔是以實際市價估價,但不動產贈與金額是以現值估價,這時貸款金額就會超過房地產贈與價值,那麼最多就只能從贈與總額中扣除 600 萬元。 

 

二、實務上常見的扣除項目有:

1.贈與不動產發生的土地增值稅及契稅:依稅法規定是由受贈人負擔這些稅費,故可以從贈與總額中扣除。但是如果由贈與人提供資金繳納的話,就需先併入贈與總額後再扣除。 

2.贈與之財產尚有未支付之價款,或附帶有債務:例如:父母可先貸款買房,並且將房屋連同房貸一起贈與給子女,未來由子女負責繳房貸,這時便可以房屋價值減去貸款金額,再核課贈與稅。 

3.配偶間或直系血親間贈與而移轉公共設施保留地:在申報贈與稅時,應計入贈與總額後,以同額列為扣除額自贈與總額中扣除。

 

 三、不計入贈與總額的項目,可分為以下幾種:

1.將財產捐贈給政府、公營事業、財團法人等

2.為受扶養人支付生活費、教育費及醫藥費

3.贈與農用之農地及農作物給法定繼承人

4.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

5.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,總金額不超過 100 萬元

6.提供財產成立、捐贈或加入公益信託。 

新聞來源:https://www.businesstoday.com.tw/article/category/183022/post/202205110065/

TO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