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未經其同意而交易該共有房屋或土地,申報房地合一稅可降至「20%」!

「我根本沒打算賣啊!」
 
有時我們不是想賣房地,而是「別人幫我們賣」。
像是共有土地中,有人未經同意就把整筆地賣給第三人, 這種情況,其實也屬於《財政部公告》認定的「非自願性因素」。
 
因此,該筆交易在申報房地合一稅時, 可從原本 35%/45% → 改按 20% 稅率!
 
房地合一稅規定繁雜,細節稍有疏忽就可能多繳。 潘潘代書,為您釐清案件、排除困難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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