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無力償還債務(含欠稅)售屋,申報房地合一稅可降至「20%」

房地合一稅自105年1月1日上路以來,對於持有房地未滿兩年即出售的情況,課徵45%的高稅率。
立法本意,是希望抑制短期炒作,避免房市因投機而過度升溫。
但要留意,稅率並非一成不變。
 
即使房屋因債務問題被法院拍賣,所得不足以清償,仍需依法完成房地合一稅的申報。
 
若符合「非自願性因素」條件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,原本應適用的45%稅率,將可降為20%,減輕稅負負擔。
 
房地合一稅牽涉層面廣,實務細節更是繁瑣,
有任何問題,歡迎諮詢潘潘代書,協助您解決問題。
 
#房地合一稅 #不動產 #稅務規劃 #節稅規劃
#苗栗地政士 #潘亭君代書 #潘潘代書
 
TO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