父母親明算帳,二親等買房也可以重購退稅
申請重購退稅,5年內這間房屋只能自用,不能出租、營業或是出售,否則重購退稅會被追回,前功盡棄。
案例指出,個案中賣方2023年剛剛賣掉一間公寓,由於是2016年前取得的房屋,沒有房地合一稅的困擾,只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就好,但是,持有期間近10年,所以繳納近25萬元的土地增值稅,扣除相關費用後,約有一筆800萬元的資金存入了帳戶。
他沒有去買股票,也沒有去買基金,他用這筆錢向媽媽買了名下的房屋,因為是2年內的重購自用住宅,而且購買的土地現值大於出售的土地現值,所以,還輕易的將賣房屋時所繳納的近25萬元土地申請重購退稅,但是5年內這間購至媽媽的房屋只能自用,不能出租、營業或是出售,否則重購退稅會被追回,前功盡棄。
一般二親等的買賣案件,最難舉證的是金流,所謂「舉證之所在,敗訴之所在」,利用這個時間辦理,真是天時地利的好時機,因為檢附原出售房屋的買賣契約書及當時的金流,擲地有聲,國稅局要否准都難。
試想,向母親買房屋除了免贈與稅外,還可以退還已經繳納的25萬元土地增值稅,對客戶而言,真是天大的好消息。這個案件因為是舊制所得稅,沒有高額的房地合一稅,必須繳納,如果是2016年以後,新制買進的房屋,除了土地增值稅,還有房地合一稅皆可辦理重購退稅,想必是槓上開花。
您有近期內賣屋的情形嗎?善用土地增值稅及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,購買爸爸媽媽們資產,也是一種節稅的選項,您有想到嗎?雖然稅制複雜,但政府早已設想許多合法節稅方式,建議不動產買賣前,先諮詢專業地政士,或許一個動作,就可幫自己荷包省下不少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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