死亡前2年將保單要保人變更成子女,保單價值須列入【遺產稅】申報
遺產稅申報時要特別留意此項情況!
不少父母會在生前規劃保險時,以自己為要保人、子女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投保,之後再將「要保人」變更為子女,認為這樣就能提前完成財產移轉、避免遺產稅。
但實務上,這樣的規劃其實暗藏稅務風險!
只要是在「死亡前 2 年內」將財產移轉給被繼承人之配偶、直系血親卑親屬、父母、兄弟姊妹、祖父母及各順序繼承人的配偶時,即使名義上已經不是被繼承人的,在申報遺產稅時,仍可能被併入遺產總額課稅。
這類情況在實務上非常常見,要特別留意喔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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