亭君節稅小學堂-同筆土地【連續繼承】可減徵遺產稅

節稅報你知!
 
近期接到一件繼承委任,在跟客戶接洽的過程中了解到, 被繼承人於114年2月過世,遺產中包含數筆土地,是他於107年5月繼承取得,且當時也已繳了遺產稅。
客戶提到,這樣的情況,還有節稅的空間嗎?
 
也因客戶的提問,讓亭君想到,有一個節稅辦法!!!
 
根據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規定:
財產是在「死亡前5年內」繼承,且當時已繳過遺產稅,可不計入遺產總額。
若是在「死亡前6至9年內」繼承,雖須計入遺產總額,但可依年限扣除部分金額。
 
本案繼承到死亡時間剛好落在「滿6年未滿7年」,適用60%扣除規定,成功幫客戶省下近百萬遺產稅!
 
但要特別注意!若當時繼承屬「免稅案件」就不適用此節稅方式喔!
遺產規劃眉角多,有任何疑問歡迎諮詢,讓我們幫你解決問題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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