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地經過移轉,【地價稅】優惠稅率仍要重新申請嗎?

許多客戶在因買賣、贈與或繼承取得土地後,因土地用途與戶籍未變更,便誤以為可以繼續沿用前一位所有權人適用的自用地價稅優惠稅率。
直到收到稅單才驚覺,怎麼恢復成一般稅率了!
 
要特別注意!
不論是透過繼承、贈與、買賣或是夫妻間贈與方式取得土地,只要土地所有權人發生變更,原先適用的自用地價稅優惠稅率也不會自動延續。
即使土地的用途與戶籍都未變動,新所有權人仍需重新申請自用優惠稅率,否則將依一般用地、以累進稅率課徵地價稅。
 
亭君小提醒:
如欲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,應於每年9月22日前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,當年度才得以適用喔!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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