調整【豪宅交易課稅門檻】

財政部再出招!
 
財政部發布「112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」,調整豪宅交易課稅門檻,
這項調整主要是針對「舊制」買的客戶。
 
也就是105年以前取的房屋者,並於112年出售,且成交金額達豪宅門檻者,進行課稅。
亭君常常碰到,客戶認為爾後不會再出售且因年代久遠,早已將買入時的資料銷毀,但當要出售時,出售金額達豪宅課稅門檻,這時未能舉證原始取得成本,所得額該如何計算?
 
一起來看看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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