共同遺產稅,可以分開繳納嗎?

上篇談到,當遺產稅高於30萬元且繳納有困難時可以用2種方式進行繳納,但在繼承人間沒有共識且遺產稅繳納期限快到時,繼承人們可以先向國稅局申請按「應繼分」繳納遺產稅嗎?不想要遭地政機關列管遺產及裁處罰鍰可以先辦理公同共有登記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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