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4大稅賦優惠
既上篇說到,法定財產制之夫妻離婚或一方死亡,財產該如分配?
當夫妻離婚或一方死亡,協議不動產移轉給夫或妻一方時,
可根據民法第1030條之1的「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」依剩餘財產分配登記之方式移轉,在稅賦上有你想不到的優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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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大稅賦優惠
1.不課徵「土地增值稅」
2.免徵「契稅」
3.免徵「印花稅」
4.「房地合一稅」成本認定:
依據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,以配偶之他方原取得該房屋、土地之日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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