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底移轉土地要注意!逾期申報適用新公告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

年底移轉土地要注意!逾期申報適用新公告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

 

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,土地所有權移轉時,權利人及義務人應申報土地增值稅,如於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,申報移轉現值為訂約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;如超過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才申報土地增值稅,申報移轉現值是以申報土地增值稅收件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準。

 

財稅局舉例說明,如果訂定契約日為113年12月31日,則訂約日起30日之申報期限為114年1月29日,但因適逢農曆春節放假,順延至114年2月3日,所以最晚必須在114年2月3日前申報土地增值稅,就可適用113年度的公告土地現值,若逾期申報,只能按新(114)年度的公告土地現值計課土地增值稅。提醒民眾注意因申報時間不同,適用不同年度公告現值,稅賦也會不同。

 

新聞來源:https://www.etax.nat.gov.tw/etwmain/announcement/news/97gv6oz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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