直系姻親設籍地價稅也可使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

之前有討論過關於地價稅優惠稅率的部分,相關文章→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報稅~優惠小知識

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稅應具備條件中,

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在此土地上的房屋設籍,可使用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稅率,

許多人不知道~原來直系親屬還包含”直系姻親”。

今日就來搭配新聞談談~直系姻親設籍與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關係!

 

直系姻親設籍可適用地價稅「這稅率」

報導:MyGoNews方暮晨 | 日期:2023-01-20

 

根據土地稅法第16條規定,地價稅基本稅率為10‰,若土地所有權人的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縣市的「累進起點地價」,地價稅就按基本稅率徵收。

 

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,根據土地稅法第16條規定,地價稅基本稅率為10‰,若土地所有權人的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縣市的「累進起點地價」,地價稅就按基本稅率徵收;若超過累進起點地價,會依其超過倍數,就超過部分以15‰~55‰的稅率累進課徵。

 

該局進一步說明,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,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,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。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是10‰~55‰,採累進方式課徵,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只有2‰,稅負相差非常多。其中直系親屬包含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,地上房屋倘有土地所有權人的直系姻親,如媳婦、女婿、岳父或岳母等設立戶籍登記,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。

新聞來源:https://www.mygonews.com/news/detail/news_id/210148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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