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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今社會,票據常會被用來替代現金的交易工具,因應洗錢防制法,在不動產交易中現金不得超50萬元整,而在簽約時會建議買方可以依以下方式支付簽約款!! 一、現金支付小於50萬元 二、開立支票
個人支票
銀行本行支票(俗稱銀行本票) 抬頭可以怎麼開?
V可以開「買方自己」。 ex:陳小明(不可以禁止背書轉讓) V可以開「履保公司戶名」。 ex:安新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價金履約保證專戶(可以禁止背書轉讓) 三、簽立擔保本票(商業本票) 簽約時約定下一個工作日,將簽約款匯入履保專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