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屋買賣~簽約款支付方式

現今社會,票據常會被用來替代現金的交易工具,因應洗錢防制法,在不動產交易中現金不得超50萬元整,而在簽約時會建議買方可以依以下方式支付簽約款!!

一、現金支付小於50萬元

二、開立支票

個人支票

銀行本行支票(俗稱銀行本票)

抬頭可以怎麼開?

V可以開「買方自己」。
  ex:陳小明(不可以禁止背書轉讓)

V可以開「履保公司戶名」。
  ex:安新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價金履約保證專戶(可以禁止背書轉讓)

三、簽立擔保本票(商業本票)
簽約時約定下一個工作日,將簽約款匯入履保專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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