潘亭君地政士代書-代書事務所,苗栗代書事務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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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建分屋要申報【契稅】!
地主提供土地,建商出資建屋,起造人卻是「地主」。
這樣需要申報契稅!
是的。上述情況會被認定為「交換」行為。
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,因買賣、交換、贈與,以承受人為建造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,並取得使用執照者,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納稅。
這點是很多人常會忽略的地方,所以避免罰責產生,重要細節亭君來幫大家把關。
#合建分屋 #契稅 #不動產 #稅務規劃
#苗栗地政士 #潘亭君代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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